陕西一县医院原院长受贿126万元获刑,知名药企因核酸检测供材卷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北京报道
2025年6月23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下称“山阳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山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刘忠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共计约126.2万元,数额巨大。山阳法院一审判决刘忠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7月4日,《华夏时报》记者从陕西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刘忠良认罪认罚,在山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未进行上诉。
判决书显示,这120余万元贿款为16人所送,背后涉及多家知名企业。其中,A股上市公司瑞康医药(002589.SZ)全资子公司——瑞康医药(陕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石某,为在核酸检测耗材供应方面获得帮助,曾向刘忠良行贿2万元。
不过,瑞康医药证券事务代表王秀婷7月7日向本报记者回应称,经查,瑞康医药(陕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中,不存在“石某”,公司不了解石某行贿情况,相关政府部门也从未向公司要求配合调查相关问题。
受贿126万元获刑两年半
刘忠良,1963年12月出生,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曾担任山阳县中医院院长、山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4年5月23日被山阳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4年10月18日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31日被逮捕。
2024年7月,商洛市纪委监委曾公开发布消息称,商洛市山阳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刘忠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山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刘忠良在担任山阳县中医医院院长、山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耗材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魏某某、蔡某、陈某等16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26.2万元,后将违法所得用于个人日常开销等方面支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忠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耗材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刘忠良在被留置期间主动供述了组织未掌握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126.2万元的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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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辩护人有关刘忠良适用缓刑的建议,法院表示,刘忠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受贿,严重破坏医疗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良好的政治生态,社会影响恶劣,不应适用缓刑。
2025年3月24日,山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忠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2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月4日,陕西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一审判决后,刘忠良未进行上诉,目前已进入监狱服刑。
刘忠良案为山阳县卫生系统敲响了一次警钟。据山阳县纪委监委官网此前消息,2024年12月11日,刘忠良案公开庭审时,山阳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及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观摩庭审全过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山阳县卫健系统一名干部旁听后表示:“曾经的同事成了案中人,让我深刻感受到‘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的深刻含义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代价,内心非常震撼!”
瑞康医药全资子公司卷入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判决书详细列举了刘忠良的16宗受贿事实,涉及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耗材供应、医院餐厅和便利店承包等事项。
例如,2014年12月至2020年1月,刘忠良利用担任山阳县中医医院院长、山阳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方面为原陕西铭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魏某所送人民币共计40万元。
2017年底至2019年底,刘忠良利用担任山阳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山阳县人民医院餐厅、便利店承包一事上为陕西新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余某所送人民币共计3万元。
2021年初,刘忠良利用担任山阳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核酸检测耗材供应方面为时任瑞康医药(陕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石某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石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判决书截图
公开信息显示,瑞康医药(陕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瑞康医药全资子公司,后者是一家向全国医疗机构直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综合医疗服务商,业务涵盖药品器械配送、体外诊断、数字医疗、医药物流等板块,销售网络遍及全国31个省市,于2011年6月在A股上市。
2019年巅峰期,瑞康医药全年营收曾超过350亿元,但近几年来持续下滑。财报显示,2024年该公司营收约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亏损1.28亿元,且连续第四年为负;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收约17.6亿元,扣非净利润约1003万元。
7月7日午间,就子公司总经理行贿一事,《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到瑞康医药证券事务代表王秀婷。王秀婷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在陕西那边已经没有业务,不太了解相关案情,不便作出回应。
当晚,王秀婷在回复记者采访邮件时进一步表示,经查,瑞康医药(陕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中,不存在“石某”。公司不了解石某行贿情况,相关政府部门也从未向公司要求配合调查相关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不久前的7月2日,瑞康医药发布公告称,收到济南市济阳区监察委员会通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李喆被济阳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民企高管被监委留置调查,通常是因为涉嫌行贿犯罪、共同职务犯罪等情形。
对于李喆被留置一事,王秀婷则在邮件中向记者表示,目前不清楚李喆是因何种具体问题被留置,在有进一步信息后,公司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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